自我保管与托管比特币:从FDR“禁止囤积黄金”中得到的教训

CN
2小时前

迈克尔·塞勒关于6102号行政命令的言论引发了关于黄金没收性质及其与比特币(BTC)相关性的讨论。他将对BTC被没收的恐惧视为“加密无政府主义者”传播的神话,声称美国人在1933年自愿放弃了他们的黄金,没有人被逮捕。然而,历史表明这一说法过于简化,许多个人尽管努力,仍然被政府没收了他们的黄金。

自我保管与托管比特币:来自FDR“禁止囤积黄金”的教训

1933年4月5日,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签署的6102号行政命令要求美国人交出他们的黄金。与塞勒的观点相反,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建议——不遵守将面临高额罚款和起诉。那些抵抗的人面临高达10,000美元(约合今天的240,000美元)的罚款和最长十年的监禁。尽管没有大规模逮捕,但该命令对那些试图通过第三方保留黄金的人产生了严重后果。

比特币倡导者詹姆森·洛普最近强调了自我保管的重要性,他表示:“大多数6102号黄金没收发生在代表客户持有黄金的金融机构。例如:弗雷德里克·巴伯·坎贝尔试图从摩根大通银行提取5,000盎司黄金。他被举报,黄金被没收。那些自我保管黄金的人是安全的。”这直接反驳了塞勒的立场,并强调自我保管提供的保护远远优于依赖金融机构。

自我保管与托管比特币:来自FDR“禁止囤积黄金”的教训

弗雷德里克·巴伯·坎贝尔的故事说明了银行而非个人承受了政府命令的主要压力。坎贝尔是一位来自纽约的律师,他试图从摩根大通银行提取5,000盎司黄金。然而,银行却通知了政府,导致他的黄金被没收。他的案例表明,信任机构来保护财富往往适得其反,而那些私下持有黄金的人通常更安全,免于被没收。

当罗斯福实施6102号行政命令时,政府主要针对机构持有的黄金。银行和金融机构由于受到监管并渴望保持与政府的良好关系,迅速遵从。他们将法律义务置于客户资产之上。与此同时,私下保留黄金或藏匿黄金的普通美国人则更难被追踪。

自我保管与托管比特币:来自FDR“禁止囤积黄金”的教训

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签署1933年紧急银行法案。

据认为,流通中的黄金币中只有约25%实际上被交出。许多人对政府不信任或不愿意放弃他们的储蓄,选择将黄金藏起来。这种选择性执法显示出机构持有的黄金相比个人持有的黄金更脆弱。1933年与今天金融世界之间的相似之处引人注目。

正如银行在黄金没收期间急于满足政府的要求一样,如果政府开始控制数字资产,集中式加密货币交易所可能会面临类似的压力。像Coinbase或Binance这样的集中式交易所,为用户持有大量比特币,可能会被迫遵从以避免法律麻烦。

相比之下,比特币的点对点设计旨在绕过对可信第三方的需求。中本聪在比特币白皮书中阐述的比特币创建,旨在消除传统基于信任模型的风险。比特币交易依赖于加密证明而非中介,确保个人可以持有和转移财富,而无需金融机构或集中权威的介入。

对于今天的比特币用户来说,6102号行政命令的教训很明确:自我保管提供了对潜在政府过度干预的最佳保护。正如我们在1933年看到的,机构更可能遵从政府命令,而非个人。那些私下持有黄金的人被没收的可能性远低于那些将黄金存放在银行的人,就像自我保管比特币的用户比将比特币存放在交易所或托管服务中的用户更安全。

自我保管BTC不仅仅是保护财富免受没收,它还实现了比特币的核心目的。比特币被设计为一种去中心化的货币,旨在通过消除对可信第三方的需求来赋予个人权力。将比特币自我保管确保用户对其资产保持控制,免受集中实体带来的脆弱性。然而,在这篇文章发布之前,塞勒在X平台上撤回了他之前的言论。

“我支持那些愿意和能够自我保管的人,自我保管的权利应属于所有人,以及全球个人和机构选择保管形式和保管人的自由,”塞勒说。“比特币受益于所有类型实体的各种投资,应该欢迎每一个人,”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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