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律机构已将使用虚拟资产转移非法资金列为一种洗钱手段,纳入司法解释中,从而更容易调查和起诉涉及加密货币的洗钱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周一发布的解释将虚拟资产交易列为一种洗钱手段。具体来说,该解释规定,利用虚拟资产交易或金融资产交易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可以被认定为“以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性质、来源的行为”,属于该国刑法下的洗钱行为。
上海曼坤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今天在社交媒体的帖子中写道,该解释并未将加密货币交易等同于洗钱。“在内地个人持有或交易加密货币的行为,不会仅仅因为发布了这一司法解释而被视为犯罪”,刘说道。
“这一司法解释的主要目的是为执法机构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以裁决特定的刑事案件,针对特定的非法活动,而不是打击所有加密货币交易”,刘在文章中解释道。
上海金融科技律师邵世伟表示,最新的解释可能会使稳定币商户更难经营,因为个人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收到非法资金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几个中央机构发布通知,禁止内地所有加密货币交易活动。该禁令明确规定,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向内地居民提供的服务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然而,许多投资者仍然设法规避规定进行交易。
多年来,中国实施了严格的资本管制政策,导致一些人使用加密货币规避规定。今年五月,中国警方打击了一家地下银行,该地下银行使用USDT稳定币进行外汇交易,涉及至少138亿元人民币(19亿美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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