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风向|两大欧洲金融监管机构呼吁建立欧盟层级的加密领域规定


两大欧盟监管机构分别呼吁应该在欧盟层级制定数字货币与首次代币发行(lCO)的规定。


第一个机构是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它是隶属欧盟的监管机构,已敦促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 研议是否有必要为全欧盟制定统一的数字货币规则。


在8日公布的一份报告中,欧洲银行业管理局表示,加密资产相关活动不隶属目前的欧盟金融法律管辖,由于这些活动具高度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合适的法规来保护投资人。


因此欧洲银行业管理局请求欧盟执委会进行“全盘性的”分析,以决定在欧盟层级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执行董事Adam  Farkas在声明中表示: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对消费者与机构发出有关虚拟货币的警告依然有效。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呼吁欧盟执委会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行动,形成一套欧盟对待数字货币资产的共同方式。欧洲银行业管理局会持续从审慎与消费者观点来监控市场发展。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还建议欧盟执委会可考虑今年稍后(6月)由全球洗钱监管机构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发布的建议。该组织预期将发布国际数字货币规范准则,内容涵盖数字货币交易所、数位钱包业者与lCO。


与此同时,欧洲银行业管理局表示2019年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监控数字货币产业,例如为加密活动发展开发一个通用的监控模式,评估企业在加密产业的广告做法、决定银行持有数字货币资产曝险的因应方式。


欧盟的第二个监管机构则是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该组织9日也发布数字货币资产报告,建议欧盟执委会、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有关能够适用于数字货币资产的现有规定,并且进一步列出决策者需要考量的法规不足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指出,一些加密资产可能隶属于欧盟的金融工具市场规则( MiFID)金融架构,而且可被划分为金融工具,但仍需要进行一些调整。


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主席Steven Maijoor表示:我们的NCAs调查突显出,一些加密资产可能有资格作为MiFID金融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整套欧盟金融规应该能够适用。然而,由于现有法规原本并非以这些工具做为设计目的,因此在解读当前要求时面临挑战,而且某些要求不适用于加密资产的具体特色。


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指出,另一类加密类别并不属于MiFID的管辖范围,不过仍必须遵守防制洗钱定。此外,有关风险揭露应该要强制执行,借此提醒消费者在投资数字货币资产时必须留意可能风险。


Steven Maijoor总结说:为了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确保整个欧盟的投资人获得充分保护,我们认为不足之处与被点出的问题最好在欧盟层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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